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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2-18 婚内强迫性生活_弊处多又多

  夫妻双方如果都有改善恶劣情绪的想法,都想通过其他行动如性生活来转移注意力,减轻心理压力,那么无论是双方主动或一方主动。

  另一方接受邀请而发生性行为,对于双方的心理与身体都具有一定的益处。

  所谓“一夜夫妻百日恩”,“夫妇打架不记仇,床头打来床尾和”,就是这个意思。

  通过性生活可以延缓自己情绪的压力,不让人们处于激情之中作出违反常理甚至伤人毁物之事,无疑是好的行为,可视为正常现象,是人体自我保护的一种措施。

  但是,如果经常“借性浇愁”,甚至不顾配偶的意愿而强行性交,则弊处就很多了。

  因为在双方心情不好,或一方不配合的情况下,大脑皮层往往处于一种抑制状态,性兴奋不容易提高,或者提高速度缓慢,神经反射显得十分迟钝,性活动的质量未必理想,随即而来的性交高潮与情欲激昂的程度都会大打折扣。

  有时甚至会因为心烦意乱,性冲动无法“启动”,出现阳痿、不射精或女子性冷淡、性交痛等不良现象。

  低质量的性生活往往是诱发心理因素所致性功能障碍的原因,更糟糕的是,还会引起夫妇感情上的不和。

  强行进行性生活的一方,虽然可以得到性满足,但见到配偶的不悦也未必会愉快。

  相反,被迫进行性生活的一方,性功能必然不能很好的发挥,往往得不到性满足,对配偶的鲁莽行为十分反感,越发会加重心情不愉快。

  这些不和睦现象,反过来又会增加今后性功能障碍的机会,得到的只是“借性浇愁”愁更愁。

  因此,不应该单纯地依靠性生活来“借性浇愁”,应该通过正常途径,加强夫妻间的思想交流,相互谅解,达到化解矛盾,保持精神愉快的目的。

标签:性生活,配偶,现象,性交,强行,夫妇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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